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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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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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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何申请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流程指南。

申请条件

定居在中国,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规范,申请人、受理人签名。

  2、背景为蓝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6张、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码相片采集回执。

  3、申请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4、外国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经公证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本中有注明的除外)和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中国籍父或母曾定居国外的证明。

  7、经公证的《房产证明》。

  8、经公证的本人不低于20万元的《存款证明》。

  9、经公证的近亲属经济担保声明书、对申请人加入中国国籍的意见。

  10、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流程

 

申请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咨询电话节假日值班电话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 9:30-12:00;14:00-16:00
0755-844654900755-84465400

  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省公安厅复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申请费用

(一)手续费人民币50元(按人头计算)。手续费在受理时缴纳,由受理机关收取,不论国籍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国籍证书按人头收费,每人200元人民币,由受理机关收取。

特别提醒

1、申请人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中国人的外籍配偶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婚姻关系应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3、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4、此业务属中央事权,当国家政策调整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