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现正开展中。
此次年度审批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次于2015年11月6日前,各地上报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审核资料;
第二次于2015年12月24日前,补充上报新增的拟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审核资料。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5〕66号)文件要求,为满足“一套表”调查和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现就2015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年度审核工作在10月份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分两次上报
第一次于2015年11月6日前,各地上报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审核资料;
第二次于2015年12月24日前,补充上报新增的拟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审核资料。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投资专业审核范围有所调整
从2015年年度审核工作开始,规模以上服务业审核范围扩大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行业代码7040)和其他房地产业(行业代码7090)法人单位。投资专业审核范围扩大到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一)纳入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下”调整为“四上”及2015年新开业(投产)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4)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2、申报材料
除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外,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二是基本情况表;三是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除上述共性材料外,分专业要求如下: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7)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此三类文件没有的项目,可提供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二)退出年报调查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破产、注(吊)销单位;
(4)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需退出单位;
(5)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6)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申报材料: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变更单位的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1、审核范围
(1)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
(2)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2、申报材料
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
四、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要求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5〕66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分工协作,认真细致地进行调查单位审核申报工作,做到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各专业要对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行业小类划分是否准确,是否当年新建企业,是否达到限额(规模)统计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区名录库主管机构主要对证照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统计单位划分规定,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