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办理条件
(1)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等)。扶养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到公证处签署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或共同作为扶养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赠扶养协议;
(5)与遗赠扶养协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赠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机关
深圳市各分区公证处(地址、电话、交通指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 5:30 | ||||||||
名称 | 联系方式 | |||||||
深圳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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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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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公证处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8楼 咨询热线:0755-83794032;传真:0755-83677599。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坐车指引:请在"上海宾馆东"站下车可到达: 乘搭101路、203路、204路、216路、391路、4路、B812路、K113路、k204路、M374路(高峰专线6)、M383路(原335路)、N5路、观光购物线。 | |||||||
南山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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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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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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