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其他与放弃继承权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
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
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
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
深圳市各分区公证处(地址、电话、交通指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 5:30 | ||||||||
名称 | 联系方式 | |||||||
深圳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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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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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公证处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8楼 咨询热线:0755-83794032;传真:0755-83677599。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坐车指引:请在"上海宾馆东"站下车可到达: 乘搭101路、203路、204路、216路、391路、4路、B812路、K113路、k204路、M374路(高峰专线6)、M383路(原335路)、N5路、观光购物线。 | |||||||
南山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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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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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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