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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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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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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10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一)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将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申报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科技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

  (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1月6日前逐级提交至专项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

  申报书、附件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深圳申报个人填写相应层次的申报书,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于11月4日-6日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3室,电话82108251、82105493、88128251、88125493)。

  在线申报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开始至2015年11月6日截止,纸质材料送交时间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内具体安排如下:

  (1)市属申报人及单位应在2015年11月2日17:00前完成在线申报及审核并提交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在2015年11月6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专项办;

  (2)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及单位应在2015年11月6日17:00前完成申报及在线审核后并提交至专项办;

  (3)专项办应在2015年11月20日17:00前完成形式审查并反馈申报人,通过形式审查后平台将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

  (4)市属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在2015年11月24日17:00前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后送交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在2015年11月30日17:00前将辖下申报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广东特支计划——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专项办。

  (5)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应在2015年11月30日17:00前将本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广东特支计划——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专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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