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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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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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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在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等领域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一)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入选者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申报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2. 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思想、方法、课程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3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培养优秀青少年中有重要贡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一)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艺术类院校人选在文化部举办的专业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或者指导学生在上述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

  2.本科院校人选须具有15年以上普通本科学校教学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高等职业院校人选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在行业企业的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10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事件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任班主任5年以上。

  2. 具有相关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在行业企业的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3.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或入选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的专家、裁判,或直接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

  4.近3年在核心期刊(或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排名前2),或近5年内出版反映本专业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著作,排名前1),或近5年内主持市级以上行业新标准、新技术研发项目、行业企业重大改革实验项目。

  5. 曾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专业名师(职教名家)等省部级以上称号。

  (三)除满足基本条件外,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普通中小学教学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任班主任5年以上。

  2.曾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近5年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项目(排名前3),并通过验收或鉴定;或近5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排名前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3.曾获得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名教育专家)或全国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现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书记)、高等学校校级领导不列入申报对象。

 

申报流程

  (一)成立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评审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高等学校、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负责组织本地(校、园)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具体见“广东省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gdjs.scholat.com)“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栏目。

  (三)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入选对象。

  (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深圳申报个人填写相应层次的申报书,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于11月4日-6日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3室,电话82108251、82105493、88128251、88125493)。

  在线申报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开始至2015年11月6日截止,纸质材料送交时间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内具体安排如下:

  (1)市属申报人及单位应在2015年11月2日17:00前完成在线申报及审核并提交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在2015年11月6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专项办;

  (2)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及单位应在2015年11月6日17:00前完成申报及在线审核后并提交至专项办;

  (3)专项办应在2015年11月20日17:00前完成形式审查并反馈申报人,通过形式审查后平台将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

  (4)市属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在2015年11月24日17:00前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后送交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在2015年11月30日17:00前将辖下申报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广东特支计划——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专项办。

  (5)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应在2015年11月30日17:00前将本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广东特支计划——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专项办。

  联系人:谭昭

  联系电话:020—37627828  

  传真:020—3762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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