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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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一)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创业场租补贴适用范围扩大。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三)初创企业补贴扶持力度加大。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从原来按创业实体每户给予4000元一次性补贴,提高到按创业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最高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提高。
从现行的按每吸纳1名户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提高为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分档发放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社保补贴为初创企业减负。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按不超过我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据实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创业培训更有针对性。
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还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七)优秀创业项目可获资助。
在国家、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在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一定额度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