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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机场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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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0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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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制办全文公布了《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订稿)》共分九章,对机场运营及服务管理、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等作出规定,重点对航班延误的处置进行了规范。

  深圳市《机场管理办法》自2006年颁布实施,本次《办法(修订稿)》共九章八十七条,主要对机场的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场安全管理、机场运营及服务管理、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驻场单位工作协调制度、机场交通和环境管理等进行规定。

  随着T3航站楼、二跑道投入使用,深圳机场正式进入“大飞行区、大航站区”运营的新时代,但由于人为因素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现象十分严重,275处超限障碍物使深圳机场成为全国净空环境最恶劣的地区之一。

  因此,《办法(修订稿)》规定:加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协调城市建设与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违反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且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机场因极端天气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是乘客关注的热点。《办法(修订稿)》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旅客提供相关信息,做好由航班延误或取消而造成旅客、货物滞留情况的应急服务和善后处理工作。

  社会各界可于11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法制办

  反馈方式:

  1、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以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并在信封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发送电子邮件至xiexy@fz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