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财政部研究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将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的标准有所调整。
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部级官员最高每人每天900元,司局级官员最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最高每人每天450元。北京、上海两地标准最高,部级官员最高每人每天1100元。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本次调整包括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