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正式审定同意并印发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无论是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还是充电设备投资,可获得一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财政补贴。
暂行办法规定资金补贴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下同);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补贴金额,在购车补贴方面,纯电动客车补贴从30万-50万元不等;纯电动乘用车从3.5万-6万元不等。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50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20万元。在使用环节补贴,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充电设备补贴,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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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下同);
(二)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
(三)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
(四)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使用及充电设备投资按附件1所列标准给予补贴。
(二)每辆新能源乘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每千瓦时10元的标准对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回收动力电池给予补贴。
(三)车辆购置、使用以及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补贴采取补贴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的方式。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单位或个人出售车辆。
附件1 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及充电设备投资补贴标准
补贴类别 | 细分类别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购车补贴 | 纯电动客车 | L≥10 每辆50万元 | 8≤L<10 每辆40万元 | 6≤L<8 每辆30万元 | 1、L<10的车辆,政府补贴总额(中央补贴及地方补贴之和)为车辆市场指导价的70%。 2、用途为通勤旅游的客车需满足车装动力电池最低限制性要求:L≥10,装载量不低于250千瓦时;8≤L<10,装载量不低于180千瓦时;6≤L<8,装载量不低于80千瓦时。 | ||
纯电动专用车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 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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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 R≥250 每辆6万元 | 150≤R<250 每辆5万元 | R<150 每辆3.5万元 | 对具有出租车运营牌照(或持授权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再增加补贴5.58万元。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纯电R≥50 每辆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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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补贴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每辆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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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乘用车 | 每辆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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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环节补贴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每辆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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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 R≥250 每辆2万元 | 150≤R<250 每辆1.5万元 | R<150 每辆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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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补贴 | 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
注:
1、L(单位:米)为商用客车车身长度;
2、R(单位:公里)为乘用车标准工况续驶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