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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政府正式审定同意并印发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无论是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还是充电设备投资,可获得一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财政补贴。

阅读:《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一)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

(二)经备案的本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三)自建自用充电设备的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持相关材料先期向市发改委报备。

(一)注册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在本市的经备案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必须在本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三)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提供计划在本市销售的公告目录车型清单、免税目录车型清单、市场指导价及其相关材料;

(四)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提供在本市逐年降低其销售车型市场指导价的承诺函;

(五)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应当建立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专户,并进行专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