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10月1日起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各区民政局(新区)婚姻登记处于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公证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5年09月28日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本地宝
深圳不再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10月1日起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各区民政局(新区)婚姻登记处于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公证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5年09月28日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