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公告之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三、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转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咨询电话:(0755)96508888、(0755)222771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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