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点: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各区社区工作站地址电话】
网申平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szjzz.szga.gov.cn)
阅读:深圳居住登记网上申报(个人办理);深圳单位办理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旅馆业单位;
(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全部申报义务人类型: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