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机场和航空器内11种违法行为
在机场内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
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
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在航空器内
冲闯航空器驾驶舱;
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
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
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
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严禁三类扰乱公共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登机;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购票、登机;
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物品
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弩、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的物品。
其他
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