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法时 交警有告知义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深圳交警对市民有两个告知义务。
一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违法行为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
二是机动车45天内不处理违法行为的,交警还要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深圳交警将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没有在45日内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同时,还将暂停办理该违法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等相关业务,并将其“应当停驶”情况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影响保险理赔。
注册星级用户可及时接收通知 避免被处罚
调查发现,目前深圳市注册登记的320万辆机动车登记所留号码中,全部电话的准确率不到60%。如不提供手机号码,交警部门将无法及时通知车主(驾驶人)处理违法行为。车主如再疏于主动查询,爱车可能会处于“应当停驶”状态。此时如上路,交警将按冲禁令处罚款300元记3分,并扣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市民注册成为星级车主提供了移动电话号码后,将会得到及时通知,避免被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在本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接受处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
因有前两款规定情形被扣留机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承担。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扣留车辆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等业务,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