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4日
最近更新时间:2016年10月8日
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详见:深圳出台楼市新政 非深户买房社保3改52016年3月28日
最新消息:更新时间2016年3月28日
2016年3月25日,深圳出台楼市新政收紧调控。其内容主要为收紧限购限贷。
深圳市政府网站发布调控政策:非深户在深圳购房,社保缴满年限由此前的1年提高至3年;首套房还清房贷,购买第二套房时,首付由3成提高至4成。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政策原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1年3月3日
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深圳是否出台新限购令的问题,我委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即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我委同时强调,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我委提醒广大购房人在前往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