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坐地铁就是买票、进站、上车这么简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来看看在地铁里哪些行为会“触雷”吧!
在地铁“新规”对乘客行为规范做出的规定中,此前争议较大的就是对于“禁止饮食”的规定。不少市民在新规征求意见时认为拟定的罚款金额“最高1000元”过高。在最终出台的新规中,“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的规定中,写明“婴儿饮食除外”,也对罚款金额根据建议适当调低,作出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的规定。
此外,乘客有以下行为的也将面临罚款:
1、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强行上下车的;
2、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
3、乞讨、捡拾垃圾(含报纸)、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座位的也将受罚。
乘客如果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也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否则将被视作“逃票”。而超过30公斤尺寸超过1.6米的物品,乘地铁是禁止携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