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制房地产权利与解除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的程序、提交资料及办理时限
办事规程 | |
办理程序 | 相关部门递交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
申请资料 |
一、办理程序
相关部门递交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二、提交资料
(一)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
1、深圳市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表。
2、送达人员的身份证明:
(1)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供送达人本人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异地人民法院委托本地人民法院送达的,提供送达函及送达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2)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查封的,提供工作证。
3、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公安部门的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检察机关做出的限制房地产权利决定书,或市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做出的限制房地产权利决定书。
4、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解除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
1、送达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一)提供)。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等单位提供解除查封函。
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1、送达人身份证明材料中,除委托送达函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提供复印件并核验原件。2、其他材料提供原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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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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