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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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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7: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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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抵押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程序、申请资料及办理时限

办事规程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登记结果
申请资料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登记结果。

二、申请资料
(一)房地产抵押设立登记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抵押权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4、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1)一般抵押登记的,提供债权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发生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还应提交债权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除上述文件外,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
(1)以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立抵押权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形象报告。
(2)共同共有房地产抵押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或者共同申请)。
(3)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提供产权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
(4)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超过房地产登记价的,提供议价协议书面文件。
(5)属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的,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6)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房地产权利的承诺书。
(7)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申请抵押登记的,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抵押权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参照(一))
3、房地产权属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身份证明材料中,除第(4)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以及第(5)项的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除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提供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第(2)、(3)项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印章。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需提交经公证确认的公证书。2、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已交档案馆归档而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该馆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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