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历次公务员工资调整
据公开资料,中国公务员工资在改革开放后调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没有调整,1999年到2001年期间则连续3次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
1985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1993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1997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1999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2001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2003
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2006
实行职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列入基本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什么情况下会涨工资?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就是调整公务员工资的法律依据。按照该条法律规定的要求,比照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结果安排公务员工资增长。
这一次工资调整也是在对企业相当人员即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作了横向调查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养老金并轨改革由中央统一作出的安排。
为何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
首先是当时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没有建立健全,对企业相当人员的薪酬情况不太清楚,找不到相应的依据;其次是2006年部署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还有几项没有实施到位。
当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包括实行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多项内容,但后来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等因故未实施,因此不便于全国统一安排给公务员加工资。"这几年来,有的地方自己还超出国家规定自行安排加了津补贴,在这个背景下就更不好安排了。所以这次要结合多方面一起来做,适当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工资结构,冻结各地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将其大部分纳入到地区附加津贴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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