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和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将实行不同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投资运营方式。前者将采取“记账式”缴费,可以分散缴费压力,而后者需要根据自身收益筹措资金,由于经营状况的差别,部分单位压力巨大。
“编制外”事业单位员工将不能享受职业年金福利。专家认为,职业年金普遍强制建立后,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反差很大,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会促使政府扶持企业年金发展,倒逼企业年金规模壮大。
挑战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压力大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定了基金的积累方式: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工资总额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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