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过期了要不要紧,万一忘记了给交强险续保,使自己的爱车处于脱保裸奔的状态,如果不发生事故,是不是也不要紧?车辆保险过期怎么办? 小编提醒,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没有上交强险,不能通过年检,同时被交警查获,更会遭到处罚。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车发现后,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由此可以看出,强制险过期后还开车上路的车主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何种待遇了。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国家强制险种(费用参考:交强险交多少),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障。大多数车主在首次投保交强险之后,就进入了被动的投保过程,或是因为繁忙,或是因为忽视,总有部分车主不能及时的续保交强险。当车主在发现自己车辆的交强险已经过期后该怎么办呢?这时,车主应当立刻到保险公司或是代理机构进行补交。那么,补交交强险有滞纳金吗?根据相关规定,车主补交交强险是没有滞纳金的,反而,如果车主没有及时补交,一旦被交通部门发现,将处以双倍罚款并扣留车辆。
有的车主可能认为如果车辆不被查到,不交交强险也无所谓,也不用考虑补交交强险有滞纳金吗这种问题。实际上,车主这样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其一错在抱有侥幸心理,如果的事,说能说准呢?其二错在忽视了自身的利益,忽视了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所能带给车主的利益。
汽车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强制投保的唯一险种。与商业险的自由投保不同,交强险是所有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不仅在投保上具有对车主们的强制性,而且在承保方面具有对承保公司的强制性。交强险条例规定,车主可以到任何具有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而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也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在强制险过期前,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保险期内,一旦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无论被保险车辆有无过错,都可在交强险的保障限额内得到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的,可在有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的,可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避免由于理赔纠纷而导致的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筹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资金,从2010年3月31日起在路面执勤、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加大查缉力度,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于查扣的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一律扣留,并予以交强险过期处罚,待当事人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车辆。并在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时,将罚款额填写为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专项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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