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关于申请技能培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员工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培训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失业人员选择参加技能培训的科目(一次只能报一个科目,培训合格后按规定时限再报另一个科目),并即时开出《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推荐失业人员培训介绍信》到选定的培训基地
参加选定科目的培训并全额预交培训费用。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后,可按照50%的额度预交培训费。
补贴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自取得相应证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凭《失业证》、相应证书和培训缴款凭证到原交费培训机构报销70%的预交培训费。
2、失业人员在取得相应证书后一年内实现再就业的,凭本人即
时打印的社保清单和员工手册以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到原交费培训机构领取剩余的30%培训费。
3、失业人员在取得相应证书后一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不予补贴剩余的30%费用。
4、失业人员未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擅自参加各类培训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