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5 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经验,加强培养具有中国文化传统和全球视野的领导型人才,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我校2015 年在浙江省实施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测试文理科8 门及以上科目为A 等,其中语文、数学及英语均必须为A 等,其余为C 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
3.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专业皆以中英文并重,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报考。
对于报名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且入围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20分及以上。
二、报名程序
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5 年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须完成的内容还包括:上传补充报名材料,在线支付入学评核费。
上传及邮寄补充报名材料: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2015 年5 月31 日前(以邮戳为准),把以下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 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4273500 邮编:518172)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班级成绩册,须注明每科满分是多少,并须加盖学校公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到同一张A4 纸上);
(4)高中阶段参加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以上(1)- (3)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 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不需另制封面。在线支付入学评核费:人民币200 元。缴交方式: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在线支付。逾期未寄达补充报名材料或未缴交评核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已缴交之材料及评核费用将不予退还。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根据考生提供资料,包括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5 年6 月10 日,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试资格,查看考试的时间地点。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同时将会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网站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5 年6 月15 日或16 日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注重对学生中英文表达能力和综合理解分析能力的考察。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名单公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 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志愿填报:经公示无异议的“三位一体”入围考生,在浙江省第一批提前批次志愿填报。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5 年我校将在浙江省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保持不变的同时,单独投放“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首年修读所在学院大类下的基础及通识课程,第二学年选定主修专业。
2015 年招收的学院大类为经管学院(School of Management andEconomics)、理工学院(School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大类中文名称仅做填报志愿时使用,准确名称以英文为准。
学 院 专业
市场营销
经管学院 国际商务 环球商业管理
(文理兼招) 环球会计学
环球供应链与物流管理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经济科学
金融学
统计学 统计科学
理工学院 数据科学
(只招理科) 金融统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五、录取办法
1.入围“三位一体”资格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 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
2.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 算成满分100分)×1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 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高考英语、高校综合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11个A 等及以上者计100分,每减少一个A,减去5 分,其中语文、数学及英语均必须为A 等。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 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六、注意事项
1.我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劳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策性加分: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加分政策的加分我校予以认可。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及推荐中学的名单。对于提供不实成绩的中学,列入诚信“黑名单”。
七、其他
1.本简章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负责解释。
2.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
3.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大学招生委员会,电话:(0755)86920057
招生咨询部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 84273500
传真号码:(0755) 86920690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 号
邮政编码:518172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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