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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对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

  办理条件:

  (一)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

  (二)属配额限制的应先按规定取得相应配额。

  依据: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12月2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9号)第二十条。

  所需材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一份);

  (二)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批准文件(正本一份);

  (三)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四)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请的,领取出口许可证时提交上述材料;书面申请的,申请时提交。

  年度内初次申请出口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

  (二)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述材料如有变化,须及时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办理流程

  事项办理流程图

  企业将申请材料交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贸易管理处办理。

  业如遗失出口许可证,应立即把书面报告交市科工贸信委窗口和许可证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海关,并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经济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企业如需重新办理出口许可证,把遗失报告、声明作废报样等材料交市行政服务大厅市科工贸信委窗口申请重新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审核材料,核验原件;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打印回执,申请人签收确认;

  3、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网上办事流程 在线申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接到企业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事窗口:市经贸信息委

  服务地址: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联系电话: 25331236,8210837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公交路线: 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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