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2015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分类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15-04-07 15:17:10
【我要纠错】

  根据评价方式、鉴定主体、鉴定对象的不同,将可开展的社会化鉴定工种(含专项能力)分以下五类:

  (一)常规鉴定工种。

  常规鉴定工种是指我市开发的、面向社会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二)行业或企业特有鉴定工种。

  行业、企业特有鉴定工种是指我市开发的、面向特定行业或企业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三)实训及鉴定一体化工种 。

  实训及鉴定一体化工种是指我市开发的、“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四)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是根据《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9号)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考试模块。

  (五)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是指分别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由我市组织报名及安排考核的工种,工种目录另行发文通知。

  此外,为推动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的改革,今年我市开始试点行业组织自主进行技能人才水平评价工作,目前列入试点评价目录的社会化鉴定工种包括珠宝首饰营业员(初级、中级、高级)、健康管理师(高级)、家具设计师(中级、高级)、眼镜验光员(初级、中级、高级)、数控铣床操作工(中级、高级)、有害生物防治员(初级、中级)、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初级、中级、高级)等。列入试点目录的工种将停止进行社会化鉴定,具体事项按《关于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9号)执行。已经参加该类工种鉴定,至少有一个科目的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社会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