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人民币贷款
截止2014年5月,前海跨境贷完成备案金额累计达271亿元人民币,其中2014年以来跨境人民币贷款共备案143亿元。
政策支持
1、《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
2、《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银发[2012]173号)。
3、《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摘要
跨境人民币贷款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贷款期限、利率自主确定
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用途应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要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及其它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跨境贷知识:
1、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什么?
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2、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有哪些?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应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要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机其他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重点是" 四个不得":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确保跨境贷资金流 入实体经济。
3、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是怎样的?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人行备案。
4、跨境贷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境内结算银行为借款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
(2)贷款资金入账前,借款企业应先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及人行备案表。
(3)贷款资金使用前,借款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
(4)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5)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按规定对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对港发债
1、《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明确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 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2、国家发改委已明确支持前海控股公司赴港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债券。
成功案例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深圳前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可在香港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是注册在前海合作区内的第一家获批准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企业,也为今后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赴港发债打开了一条通道。
三、母基金
1、《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明确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2、在2013年2月21日前海部际联席会议上,人民银行表示,支持设立母基金,同意在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
3、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3月12日批复原则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并可将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投向前海使用;母基金应在完成工商登记后 一个月内到该委备案;前海控股在其香港特殊目的公司(SPV)发债前20个工作日内,应将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等材料向该委备案, 并据此到人民银行办理发债资金回流境内手续。
4、商务部表示:同意前海母基金在投资子基金比例不超过后者基金规模10%的情况下,子基金视同内资管理,但不应涉及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5、前海管理局已草拟母基金设立方案,前海金控、国开金融已着手成立筹备小组,争取2014年6月前成立前海母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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