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管理局发布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暂行办法》提出,经由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将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港澳台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在前海登记注册,属于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财政委仅接受以公司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按照最新出台的个税补贴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暂行办法仅对适用个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补贴,对适用个税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不纳入补贴范围。
在个税补贴办法的配套方面,深圳前海管理局同时公布了《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就境外人才资格认定条件作范围界定,要求境外人才所在单位需属于前海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在前海登记注册创办或服务、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规定指出,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规定解释,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境外员工个人因在前海注册的公司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形式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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