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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和新区管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光明新区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新生入学安排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时间安排

  (1)宣传准备:4月1日前

  编制与下达招生计划,制订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2)网上预报名:小一:4月1日-4月24日下午5:30

  初一:4月8日-4月24日下午5:30

  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gmjjk.sz.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计生等资料电子比对预审(4月27日-5月9日),5月4日后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遇有不合格的证件及时跟证件办理部门了解情况。

  (4)提交资料及学校查验(5月11日-5月14日)。电子比对审核通过的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查验资料,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5)电子比对资料复审和其他资质材料审核(5月15日—6月12日)。各职能部门复核家长电子比对不合格的信息和无法通过电子比对审核的信息并在系统内反馈结果。

  (6)资质审核异议校正(6月16日-6月18日)。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期间咨询相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6月18日17:00停止受理任何异议。

  (7)学位安排及录取(6月24-6月26日)。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时间安排执行。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新区教育在线和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发布。

  (二)转学插班

  1.公布学位:5月30日前,各相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6月2日至5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3.资质审核:6月8日—23日,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学校向家长反馈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6月24日—26日,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区户籍人口迁回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按照公共事业局《关于加强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学校收集后15日内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的统筹与指导。各中小学在公共事业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公共事业局印制的海报、联系卡等资料,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学校也可在光明新区教育在线下载指引和问答打印发放。

  (三)领会人口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违规招收学生的,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招生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民办中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积分平等对待,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五)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及查验证明的收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格初审的同时向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见《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中附1-2),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

  招生期间设立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地点: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招生纪律投诉电话:23416252。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新区2014年秋季学位申请材料查验回执

  2.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世明,联系电话:8821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