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群全免
《通知》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负责审批;
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去世后,由家属如实填写《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就地火化的,或因生前户籍地无殡仪馆(火葬场)而跨县(区)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领取补助费。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属地规定的殡葬基本服务减免项目及费用标准办理补助。
明确资金来源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落实。其中,五保户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统一安排,维持省、市、县各级低保费用的承担比例;经批准免除的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纳入当地财政优抚经费中安排;城镇“三无”对象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省民政厅此前已发文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工作,指导各殡仪馆(火葬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工作机构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此项政策如期顺利实施。近期,省民政厅还将组织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深圳免费殡葬申请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3)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证明;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群体申请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去世后,申请人为其生前所在的乡镇敬老院;
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对象去世后,申请人为其生前所在的社会福利院;
散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去世后,申请人为其亲属或者其生前所在的村(居)委会;
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去世后,申请人为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