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合查看对象:女方非深户口,男方深圳户口,已生育一孩。
1、办事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女方免冠一寸近照;
全家户口本;
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各种材料的具体要求为:
1、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按实际份数提供复印件(A4纸)。
5、照片。免冠,1寸,彩色、黑白均可,1张。
6、全家户口本。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2、特殊材料:
1、如女方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已生育一孩
①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已生育二孩或二孩以上
①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者其他合法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②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