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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籍办理迁户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迁户报到手续:

4.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5.留学回国人员报到

接收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接收单位在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申请人到业务受理窗口报到后,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代理机构集体户的,按代理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入户材料以代理机构说明为准)。

取得《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6.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点击“已办事项”,选择“单位”或“个人”,输入需修改的姓名,点击“查询”,选定需修改的记录,点击“撤回申请”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修改范围仅限行政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其中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呈报单位进入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如之前未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留学人员引进(单位修改)”业务。如之前已成功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留学人员引进(单位修改)”,点击“选择修改内容”选择留学人员引进或留学人员引进(单位修改)中个人或单位办结的业务,点击“修改”,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申请表,退还原行政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待“反馈意见”显示为“业务办结”时,重新领取行政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