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材料清单
到代理机构签协议所需材料清单
一般需要下面提到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2、与本人申办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证书、投资纳税材料、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等等;
3、如办理子女随迁的,应同时提供有效证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符合并申报子女异地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最终入户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或入户指标短信
3、《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仅限农转非人员提供)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的,免提供;
2、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根据申请人实际入户情况,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家庭户。
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
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统一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代理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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