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婚声明书办理指南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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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声明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有法律意义的单方意思表示的书面陈述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侧重审查声明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及签署行为,对声明内容作形式审查,内容应当由声明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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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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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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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限制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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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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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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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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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2)户口本;(3)未婚声明书(2003年10月1日以前已离境的申请人,如申请人有单位的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婚姻登记机构或街道办事处加意见并盖章);(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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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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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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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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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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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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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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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须声明人亲自申请办理,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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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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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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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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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要求证件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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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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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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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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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件(含两本公证书,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副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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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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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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