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学生办理《就学联系函》,请查阅本文2015深圳就学联系函及注意事项。
本地宝精心整理:2015年深圳小学学位申请指南专题
就学联系函相关说明
关于非深圳户籍学生办理《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出具《就学联系函》,格式可参见下文。
深圳就学联系函样表:
XX区教育局:
XXX(注明:儿童姓名),男/女(注明:性别),XXXX年XX月XX日生(注明: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经其监护人申请,同意该儿童到深圳市XX区XXX学校(注明:校名)申请入读XX年级(注明:几年级)。请给予接收。
XXXXXX
(当地镇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
公章应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参考填表:
2015年深圳就学联系函格式样稿
就学联系函 宝安区教育局: 张小明,男,2007年5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为:111111200705011111,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胜利路88号,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经其监护人申请,同意该儿童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小学申请入读一年级。请给予接收。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
非深户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非深户籍学生小学入学指南 |
一、非深户籍儿童小学入学条件
(1)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深圳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的孩子。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非深户籍儿童小学入学资料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