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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汽车限购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开始施行,在此之后全市暂停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暂停期限不超过25天。那在政策公布之前购买车辆应该如何登记呢?深圳已购车未上牌应该怎么办?

问题: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

解答: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全市暂停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暂停期限不超过25天。符合《通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不受暂停限制。

问题: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怎么办?

解答: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问题: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解答: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市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的,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问题: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的预售车如何确认?

解答: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经贸信息、国税部门,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和车辆销售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并于2015年1月9日18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公证机构。其间,汽车经销商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预售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一、确认流程:

1.收取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已经签订的的相关文件;

2.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3.有关部门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转到相关运输及相关公证机构。

备注:在相关部门审查期间,汽车经销商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预售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二、相关审查条件:

1.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

2.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单;

3.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

4.车辆销售信息资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