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是多少?广东居民横祸用水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吗?《广东省用水定额》近日进行修改,一起来了解下。
由广东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与信息化委修订的《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下称《定额》)日前经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地方标准发布,并将于2015年2月10日起实施。《定额》的实施将为广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以及在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管理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提供重要依据;对加强全省水资源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体系,促进各行业合理用水、节水减污,保护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定额》分为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三大类共688个定额值,其中工业用水定额覆盖127个工业行业中类、381种产品,含414个定额值;生活用水定额分为城镇公共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覆盖25个公共服务行业,含53个定额值,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分别包含4种不同城镇规模4个定额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包含2类地区2个定额值;农业用水定额包含6类地区、4种作物灌溉及养殖业的215个定额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近日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电视电话会议。为控制用水量,《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办法》称,除水力发电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按照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征收多少?按规定,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取水20%以上,不足4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一旦超过40%以上,将加收3倍水资源费。
《广东省用水定额》部分内容展示:
广东省城市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与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分类
城市类别
单位
定额
备注
城市生活综合
超大城市
升/人·日
290
按非农业人口进行城市分类,2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100~200万为特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定额计算以2000年人口普查的城市常住人口为基数。
城市生活综合用水量=城市居民用水量+城市公共用水量。
特大城市
升/人·日
280
大城市
升/人·日
270
中等城市
升/人·日
250
小城市
升/人·日
220
镇
升/人·日
200
城市居民
超大城市
升/人·日
210
特大城市
升/人·日
200
大城市
升/人·日
190
中等城市
升/人·日
180
小城市
升/人·日
160
镇
升/人·日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