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在市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规定与现在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可以调广场舞的时间。《条例》明确规定了深圳公园可以晨练和晚练的时间,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关于深圳公园可以跳广场舞的时间:
《条例(草案)》规定,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晚练时间为19时至21时。晨(晚)练时间可以在公园指定区域合理使用音响。在市政公园使用器材或者从事活动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又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条例原文:
第五十条 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七时至九时,晚练时间为十九时至二十一时。晨(晚)练时间可以在公园指定区域合理使用音响。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会同市人居环境、公安部门制定公园内噪声管理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标准在“游园须知”中予以明确。
《条例(草案)》其他与市民生活相关的点: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等方式损害植物;
(二)在公共绿地上焚烧、采石取土、开垦种植、私搭乱建;
(三)向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在公共绿地上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市政公园应当全年免费开放,市政府批准收费的除外;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十六小时。
第四十八条 除下列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和电动车辆禁止进入市政公园:
(一)残疾人专用车辆;
(二)正在执行公务的消防、救护、生产、工程抢险等车辆;
(三)其他经公园管理机构批准进入的工作用车。
前款规定的车辆应当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影响游人正常游览和安全。
第五十四条 禁止下列破坏市政公园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狩猎,伤害园内观赏动物,放生动物,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二)在非指定地点露营、野炊、垂钓、烧烤、放风筝、游泳、攀爬、溜冰、使用音响设备、滚轴滑、骑自行车、滑板车及球类等运动;
(三)擅闯设有禁入标志或者隔离栏的区域;
(四)在建(构)筑物、植物上刻划;
(五)用火、施放孔明灯;
(六)采石取土、倾倒填埋废弃物、堆放物品;
(七)未经许可摆摊设点、出租出售物品;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游人应当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在公园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内活动,文明游园。
游人擅闯已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隔离栏的区域,由此产生的损害由游人自行承担。
游人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或者在非指定地点从事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活动,由此产生的损害由游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