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宝独家解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政策
2014年11月11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此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规究竟有哪些新变化呢?本地宝办事易,为您解读,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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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改变
现行规定内容: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新政策内容:直接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
解读:此后,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
现行规定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新政策内容:在职工参保范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解读:此后,参保范围将扩大。
三、改变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现行规定内容: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新政策内容: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解读:工资高的职工以前享受的生育津贴是被所属地区“平均”,日后就不需要与所属地区“平均”了,只会跟着本单位水涨船高或者降低。这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对等。
四、明确生育保险待遇
现行规定内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新政策内容:明确其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解读:此后,生育保险待遇将明确下来,对于旧规定中模糊的概念,以条文形式确定下来。
五、生育保险产假新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六、生育保险使用对象
现行规定内容:生育保险实行谁缴纳谁使用原则,丈夫的生育保险不能给妻子使用
新政策内容: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过,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等,就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