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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深圳工作,但是户籍不在深圳,那么退休之后应该去哪里领养老保险金呢?本地宝办事易,为您提供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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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参保人在户籍地有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

第二类

参保人在户籍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将该参保地作为退休所在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退休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在深圳打工的异地劳务工,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且其中有10年是在深圳参保缴费,则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

第三类

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但是他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又不满10年,就要将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比如一名湖南籍的劳务工,在湖南老家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深圳打工参保满10年,之后又到浙江打工参保5年,那么他可以选择深圳作为退休地,领取养老金。”

第四类

到多地打短工,每处参保的时间累计都不超过10年,这种情况最后由户籍地“兜底”,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