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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收原件3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可通过共享平台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劳动)合同书(现场审核原件后当场退回);

4.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以研究生以上学历为申办条件人员,提供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申办条件人员,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以高级技师为申办条件人员,提供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备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为20-49周岁女性人员,提供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流动人口生育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现实表现情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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