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新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外地出租车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龙华行政区域内定线行驶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作为我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通知主要规定了外地出租车在深圳》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龙华行政区域停靠配客的地点和管理,外地出租车在深圳规定的行驶路线和停靠点如下:
如上图,外地出租车进出深圳的指定路线基本为高快速路,包括g107、广深高速、龙大高速、梅观高速、丹平路、清平高速、水官高速、盐排高速、平龙路、g205、惠盐高速、机荷高速、深汕高速等,其他还有几条小的市政道路,通向指定的停靠场站。
通知内容
一、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出我市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龙华行政区域的外地出租小汽车按"定线进出、方便过境、定点配载、严禁驻点"的原则进行管理。进入我市前述区域的外地出租小汽车应当在我市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制区域和路线行驶,严禁在非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在允许行驶的道路上停靠候客;严禁从事起点和终点在我市范围内的载客业务;严禁在我市规定场站外搭载乘客。
二、为方便乘坐外地出租车的旅客出入我市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龙华行政区域的或者经由我市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龙华行政区域出入境,允许外地出租车集中在以下场站落客或者停靠、等候配客:
宝安区3处:宝安客运中心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沙井中心客运站;
光明新区1处:光明客运站;
龙岗区4处:平湖汽车站、龙岗汽车总站、同乐客运中转站、坪地汽车站;
龙华新区2处:龙华汽车站、观澜高尔夫球会;
坪山新区1处:坑梓汽车站。
进入我市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龙华行政区域的外地出租小汽车,应当按指定行驶路线进入上述地点落客或者配客。落客后,就地配客或者到其他指定配客地点配客,或者按指定路线空车返回。
三、为切实做好对进出我市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龙华行政区域的外地出租小汽车的规范和疏导,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并尽快完成返程配客场站的配套建设。
四、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对外地出租小汽车的管理力度,对不按上述规定行驶的外地出租小汽车,依照出租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