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昨日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关于献血的采血规范问题和献血人的权益问题进行了规定,特区无偿献血实行“统一制度”,合格者需临床用血,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
审议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深圳特区的采供血机构是依法设立的机构,不可能存在多家的情况,故不存在机构规划的问题。根据审议意见,《表决稿》修改为“特区无偿献血实行统一采供血机构、统一采集、统一检测、统一管理和统一供应血液制度”。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交其无偿捐献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采供血机构应办理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及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