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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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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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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请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每学年申报一次,分学期发放。以幼儿园为单位组织保教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并收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需要对本辖区幼儿园信息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阅读2015-2016学年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

深圳各区教育局电话一览表

申请证明条件

申请证明

申请从教津贴的保教人员需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由幼儿园统一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具体如下:

  1.与现任职幼儿园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需持有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证;保健人员需具有市卫生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
  3.在我市幼儿园连续任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社保部门打印盖章),如政策允许可以不参加社保或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身份证、参保地社保部门打印盖章的缴费清单、社保卡(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领取上一学年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无变化的保教人员只需提供第1、3项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部)任职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在编保教人员,包括教师、保健人员、保育员。

  享受从教津贴的保教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在现幼儿园任职满1年。

  (二)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保健人员需具有市卫生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保育员需持有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证。

  (三)参加社会保险。

  (四)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责任事故。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注意事项

领取上一学年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无变化的保教人员,本学年只需更新连续从教年限并再次提交申请,不需填报其他相关信息。

上一学年已申请但未通过资格核验的保教人员,本学年可通过更新和补充相关信息,重新提交申请。

本学年初次申请从教津贴的保教人员,需按要求全面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上一学年领取从教津贴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保教人员,本学年暂不能申请津贴。

一、进入教育局网站

登录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http://ertong.sz.edu.cn/),点击“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二、登录系统

  (一)填写用户名:深圳户籍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填报人填写身份证号码(18位),港、澳、台籍及境外身份的填报人填写通行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二)填写登录密码:系统设置的初始登录密码是身份证、通行证和护照号码的最后六位数(包含字母和括号)。

  (三)输入验证码:输入四位验证码(字母大小写不限)后,点击[登录]按钮。

三、修改密码

  第一次登陆后须修改登录密码(6-12位数字或字母组合),下次登录时,须凭修改后的新密码登录。

  如果忘记新密码,可在登录时点击[找回密码]按钮,输入本人的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号码,通过已在本系统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获得[动态密码]后登陆。

  如果本人手机号码变换、遗失或未在本系统登记,可拨打热线电话0755-33018116或联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后,将协助修改、登记手机号码或重置密码。

四、填报信息

信息填报页面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如填报人确无该项目相关信息的,可填写“无”。填写步骤如下:

(一)基础信息

  1.填写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号码登录的,出生日期已自动生成,不需填写;以通行证或护照号码登录的,需填写出生日期。

  2. 填写户籍信息:深圳户籍的,请选择“深户”,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的请选择“非深户”,台湾、港澳及境外的请如实选择。

  3. 填写编制情况:公办幼儿园填报人选填。

  4.上传照片:所有填报人须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上传照片〕,按照系统提示的规格要求上传本人近照(注:此信息重要,请所有填报人务必完成)。

(二)从业信息

  1. 填写月工资标准:为填报人月应发工资标准,请根据幼儿园工资表中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标准,在选项框下拉列表内对应选择。

  2. 填写工作岗位:为填报人当前工作岗位,请根据幼儿园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该选项框下拉列表内选择(注:如果选择“其他”,将无法申报长期从教津贴)。

  3. 填写行政职务:指填报人在现任职幼儿园担任的行政职务,请在选项框下拉列表内对应选择。选择“园长”职务的,需填写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可选择“无”。

  4.填写从业资格证书: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或上岗培训证书)均需填写证书名称、编号、发证单位和发证日期,无从业资格证书(或上岗培训证)的,可填写“无”。

(三)从业相关信息

  1.填写工作经历:点击“新增”按钮,从最初经历开始连续填写,填写一个阶段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再点击“新增“按钮,填写下一个阶段,直到当前。

  2.填写缴交社保信息:点击“新增”按钮,与同期工作经历对应填写。请如实填写,并准备各时期社保缴交清单纸质件。社保缴交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连续计算周期,其中7、8月因故未缴交社保,不影响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特殊情况可延至9月底,但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注:此信息重要,请务必如实填写)。

  3.填写受教育情况:点击“新增”按钮,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填写一个阶段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再点击“新增“按钮,填写下一个阶段,直到结束。

  4.填写获奖情况:点击“新增”按钮,逐项填写,填写一项后点击〔保存〕进行保存,再点击“新增”按钮,继续填写,直到结束。(注:只填写区级及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5.填写培训情况:点击“新增”按钮,逐项填写,填写一项后点击〔保存〕进行保存,再点击“新增”按钮,继续填写,直到结束(注:只填写区级及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可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培训)。

  6.修改或删除:以上信息如出现填写错误,可点击本信息行前的方框,点击[删除]按钮后重新填写,或双击该项目条,直接修改后点击[保存填写]按钮进行保存。

(四)其他信息

  填写合同信息:请填写本人与幼儿园签订的当前有效合同的相关信息,并准备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合同文本纸质件(注:公办园在编保教人员不需填写)。

  填写计生信息:除未婚人士外,其他婚姻形式的填报人须如实填写本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填写违纪信息:责任事故信息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填报之日前一年内的相关管理记录填写。

(五)保存信息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请认真复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按钮进行保存(注:所有信息都为必填项,如某项信息无相关内容,请填“无”,如有信息未填,将无法进行保存)。

五、银行账户


  申请长期从教津贴的填报人须填写一个本人本市银行账户信息。因系统已将银行卡户名与填报人的姓名设定为一致,故不需再填写银行卡户名,请注意银行卡其他信息的一致性(注:此信息重要,请仔细核对)。

六、申请津贴

  (一)申请津贴的,填写完各项信息后请点击[保存信息]按钮保存信息,再点击[申请津贴]按钮提交申请。

  (二)提交申请后发现信息有错误确需修改的,请与所在幼儿园联系修改。

七、确认及公示

  (一)津贴申请提交后,幼儿园应为每一位申请津贴的保教人员打印《深圳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所填信息。

  (二)所填信息有误需重新填写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可点击[初审不通过]按钮退回,由填报人重新填报。

  (三)所填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的,由幼儿园管理人员逐个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请点击[初审通过]按钮。幼儿园应将通过初审的保教人员名单在园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应组织核查。将公示无异议的保教人员名单、申请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八、审核纸质材料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保教人员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区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通知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市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区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及津贴经费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市教育局将审核通过的市属幼儿园保教人员名单及津贴经费预算报市财政部门。

九、查询审核结果

  申请津贴的保教人员接到通知后,可登录本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需补办相关材料的,可通过本幼儿园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十、津贴发放

  财政拨付长期从教津贴经费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按相关程序分学期发放。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应在收到津贴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津贴发放到相关保教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本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各幼儿园应将本学期现仍在岗并已通过审核的保教人员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向相关幼儿园核拨经费,或通知幼儿园按规定发放津贴,或将保教人员名单和经费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学期结束前按程序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