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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4个档次标准:

(一)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

(二)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三)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四)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深圳老人高龄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户籍

2、达到领取津贴的年龄

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

可在年满70周岁、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深圳老人高龄津贴申请指南

申请方式:

1、老人自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2、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3、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及A4纸复印件

4、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需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1、向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3、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

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老龄办审批。

4、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一般为批准次月起发放。

信息变更:

7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80周岁和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老龄办审批。

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