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自2014年7月1日起:
对3宗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进行查处扣车;
对于5次以上交通违法的车辆、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深圳交警微博等渠道曝光;
对于10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系统将发送信息告知车主,车辆已被锁控,并列入黑名单,随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并转由深圳交警机训大队组织专门警力上门查扣。
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车主,只能前往交警局机动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并将对每一宗交通违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其他交通违法窗口无法办理。
执法依据: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本市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机动车,直至接受处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