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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时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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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1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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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于6月5日发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公告明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具体报名条件,各位有意向报考律师证的朋友可查阅下文详细!

报名条件

符合资格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温馨提醒:

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②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③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不符合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特殊情形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报名流程

1

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2

上传照片

3

交纳考试费

4

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身份证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

本人毕业证书。

1.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户口簿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照片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1.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其他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注意: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注意事项

1

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3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4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备注: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5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缴交考试费

费用

人民币340元

截至时间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缴费须知

1.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使用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为顺利完成交费,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类型浏览器。

2.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3.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4.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或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20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

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平台

点击进入: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官方平台

考生须知

1.进入官方平台,在右侧“考生登陆”框进行登陆,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准考证打印操作。

2.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