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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办税流程

(一)纳税人到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辆车船税流程

1.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已在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纳税人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按规定办理减免税的机动车,纳税人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减免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先办理“交强险”业务后才能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为了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人在领取车牌后必须向原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补登车辆信息。


(二)纳税人到深圳海事机构缴纳船舶车船税须知

所需材料:

1.在深圳海事局缴纳船舶车船税时,需纳税义务人提供船舶所有人的税务登记证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属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

3.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船舶国籍证书》。

温馨提醒:以上证明都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流程

1.首次办理,需先登记本单位(个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船(包括免税车船)的基本信息,并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辆/船舶情况登记表》及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船所有人无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

2.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情况发生变动的,纳税人需及时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车船信息变动登记手续。

3.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次年申报时,应填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并持所有车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纳税。


温馨提醒:以上表格均可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或在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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