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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持外国、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市居民、在本市居住的内地居民或者居住地、居留地在本市的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具有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身体条件

满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以下情况之一禁止申领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条件

1、身份证明原件(详情请戳:附件《关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说明》);

2、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本;部分准驾车型标注不明确的还须出具核发国家官方说明文本。

3、如果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前往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所持的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原件。

温馨提示:

1、请到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体检数据6个月内有效;

2、请提供6个月内拍摄的3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

3、非中文表述的境外驾驶证,请到公证处或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需翻译驾驶证正反面);

4、此业务不可代办。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登录“网上深圳交警”(http://szjj.sz.gov.cn/CGZL/index.html):网上车管所—驾驶证业务—网上预约—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在线提交信息。

2、受理:

持申请材料至深圳市车管所综合服务大厅东大厅现场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受理完后凭受理回执上的流水号缴纳工本费。

缴费方式:

①在各业务办公点POS机缴纳费用

②到银联机构(银行)各网点缴纳费用

③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

④深圳交警支付宝服务窗

3、预约考试并考试:

符合条件只考科目一的,可在“即约即考”处预约考试;考两个科目以上的,需到指定窗口采集指纹、图片,于第二天后在网上深圳交警注册账号、自主预约各科目的考试。

4、领证

通过考试后,打印成绩单。申领B1(含)以上准驾车型或者内地居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的成绩单需递交到深圳市车管所综合服务大厅9号窗口。

领取驾驶证领证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受理点的发证窗口领取。

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如代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指申请资料通过审核之日起)

状态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审批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0755-83333333

车管微信:szcgs2012 微博:深圳交警车管所 车管QQ:8002222666

查询网址:http://szjj.sz.gov.cn/CGZL/index.html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粤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08]318号。

1、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执行,及汽车类每人480元,摩托车类每人225元;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后,其香港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而要求在内地免试增驾的,按汽车类每人240元,摩托车类每人112.5元收费。

2、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不含驾驶证工本费。

3、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4、机动车驾驶人(包括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违法记分满12分后进行部分科目考试,其收费标准按对应科目的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80%收费。


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综合服务大楼(深圳市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